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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人来讲,应该熟知信用卡“游戏规则”,不使陷入窘境,其中有四大禁忌不可触碰。转借出租他人采用信用卡透支花费有免息期,
对持有人来讲,应该熟知信用卡“游戏规则”,不使陷入窘境,其中有四大禁忌不可触碰。
出租给他人采用
信用卡透支花费有免息期,有朋友想借着采用享受一下免息期,或是有人因自身条件不够不能办理信用卡而想要借用别人的信用卡透支“资金”救急。持卡人出于私心,碍于情面借给了朋友,或是租借给需要拿别人信用卡内的资金给自己救急者。
这种借给朋友或借给别人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由本人采用,发卡银行责令改正,应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 根据该规定,合法持有信用卡的人,无论是朋友还是他人,无论他人出于什么目的想借自己的信用卡,还是不借信用卡,都是为了违背“法”的行为,自己要付出金钱的代价
将单位资金存卡中
在办理信用卡的人当中,由于自己是公司的会计和出纳,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的资金可能会自己获得。 如果这些资金在公司账户里的话,在扣款时手续会有点麻烦。 为了方便领取,他们有时会把这些钱放在自己的信用卡里,但这是违法行为。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用所持现金或者工资性的价款、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率等汇款存入信用卡。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单位价款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
丢失后不及时挂失
有些人的信用卡再过几天就比较有效了。 这个时候,他已经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用卡,但是正好这个时候信用卡意外丢失了。 运气好,他们打算即使丢失也提取手续费,现在自己已经有足够的信用卡内不足的资金。 信用卡到了有效期,它就会自动失效。 别人不能在几天内破解自己的信用卡密码。 没有必要自己丢失。 如果这样的持卡人这样想,这样做的话,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资金风险。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设立全天候挂失登记,书面挂失登记为正式挂失登记。 在章程或者协议中确定丢失责任,证明密码的重要性和丢失责任。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除司法、仲裁机构另有判决外,办理完挂失手续后,剪卡人不承担资金变动的责任。 因为,如果信用卡丢失了,必须马上丢失。 基于这些规定,对持卡人来说,幸运心理还是不存在的好。 虽说丢失时需要支付手续费,但毕竟与其让别人解读自己丢失的信用卡密码进行恶意结算,还不如造成信用卡资金损失。
持卡人套现
有些人因开有私营公司,安装了pos机,于是这些私营业主便在办理了信用卡后,通过虚拟交易等手段套取信用卡中的钱,他们觉得这样做,自己既可以得到贷款资金救急,又不要支付贷款利息,真是一件美事。其实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采用销售终端机具等做法,以虚拟交易、虚开价钱、现金退货等方法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基于这些规定,办理有信用卡者,有套现机会者,不可违规操作。可能自己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处理资金困难且可以不支付贷款利息,但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后果会非常严重。
标题:“信用卡采用四大禁忌:转借出租他人采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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