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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整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确定:已开立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整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确定:已开立债券账户的结算成员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报价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交易达成后,由同业拆借中心将成交数据传输到中债登企业债券系统自动生成待确认的结算指令。结算双方后台部门应分别通过债券系统顾客端对结算指令进行审核和确认。
通知指出,自2009年8月9日起,中债综合业务体系客户端将关闭银行间债市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回购、债券长期和债券放贷结算指令的功能。
该通知所称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整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业务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8号精神,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完整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业务的关联一些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立账户
(一)申请在我企业开立债券账户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投资人,应首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备案,在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后,再到我企业办理债券账户开立手续。
(二)投资者申请我企业开设用于银行间债市交易的债券账户的具体流程按照《债券账户业务指导(国内投资者适用)》(中债字) 4号) )执行。
二、交易结算
(一)年8月9日起,停止中债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客户端向银行间债市输入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回购、债券期货和债券放贷结算指令的功能。
(二)已开立债券账户的结算成员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报价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交易达成后,由同业拆借中心将成交数据传输到我企业债券系统自动生成待确认的结算指令。结算双方后台部门应分别通过债券系统顾客端对结算指令进行审核和确认。
我企业根据确认后的指令审查各要素,匹配成功后,生成结算合同,并据此进行结算。 结算指令和结算合同不能取消和变更。
(三)交易双方应该及时对我企业债券系统中的待确认指令进行确认,尤其观察在第一时间对下午达成交易当日结算的待确认指令进行确认,以确保交易在当日闭市前能够顺利完成结算。
(/h/) )四)因债券系统故障导致结算成员无法确认结算指示的,对当天以外的结算指示,当天不作任何解决; 对当天移交的指令,结算成员需要填写《系统故障下的结算指令确认通知书》(见附件一),传真至我企业,我企业据此代为确认指令。
(五)如结算成员与债券系统联网的顾客端出现技术故障无法进行指令确认的,结算成员应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应急业务操作规程》(中债字〔2008〕92号)办理应急业务。该业务方法只限于指令确认。
(/h/) )六)本通知所称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担保式回购、债券回购、债券期货、债券借入等。
(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企业于年发布的《中央结算企业系统故障应急操作指引(试行)》(中债字〔〕1号)中第十五、十六条及附表十不再适用。我企业已发布的业务规则中如有与本通知文案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h/)三、非交易过户
(一)结算成员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向我企业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
非交易名义变更是指不以支付对价为条件的债券名义变更业务,具体包括司法扣除、不履行债务、破产清偿、捐赠、投资主体之间因非交易原因发生的债券转账、不履行交易清偿等。
(二)办理司法扣划等由司法机关执行的非交易过户,我企业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件办理过户手续。手续完成后通知双方。
(三)因不履行债务而非交易名义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向我企业提出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以及非交易名义变更申请,我企业应当仔细审查并大致办理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件。
(四)办理因破产清偿而非交易过户的,我企业根据破产清算组织出具的关于机构破产清偿方案的比较有效法律文件办理。
(五)以捐赠而不是交易名义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向我企业提交经公证的赠与书、赠与书或者赠与合同,以及《非交易名义变更申请书》(见附件二)。 我企业在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后,办理名下变更手续。
(六)办理因投资主体的合并、拆分需要非交易过户的,申请人应向我企业提交主管部门关于机构正式批准或撤销文件、合并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布的合并公告或者其他说明投资主体变更的法律文件,以及“非交易过户申请书”(见附件2),我企业根据审慎大体上对关联文件进行审核后办理过户手续。
(/h/) )七)因监管部门要求发生债券投资和会计管理主体变更,需要变更非交易名义的,申请人向我们企业提交解释监管部门文件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变更的法律文件,以及《非交易名义变更申请书》(见附件二) 我企业在仔细审查大体相关文件后,办理名下变更手续。
(八)办理因交易违约清偿而非交易过户的,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并向我企业提交申请。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我企业根据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比较有效文件办理。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办理质押式回购到期违约,需要在提交质押债券到期结算失败协议书的名义变更申请书(见附件三)签名后,与双方签署的违约清偿协议书复印件一起提交我企业。 我的企业在审查无误后,将办理名义变更手续。
办理债券借贷到期违约需对保证券进行清偿过户的,需提交“债券借贷到期结算失败协议清偿过户申请书”(见附件4)签章后连同双方签署的违约清偿协议复印件一份提交我企业。我企业审核无误后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远期交易结算违约解决时,如达成协议,结算双方应提交《违约解决意见书》(见附件五),签名后连同双方签署的违约清偿协议复印件提交我企业。 我的企业在审查无误后,将办理名义变更手续。 未达成协议的,我企业根据结算双方任何一方寄送的仲裁或诉讼的最终结果解决。
办理债券买断式回购到期,结算双方中任意一方出现不能履约,需要对保证券和买断式回购标的债券办理清偿过户的,如双方有协议,我企业根据书面指令和协议办理过户;双方无协议的,我企业根据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比较有效文件办理。
(九)变更非交易名义时,本公司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的审查,不代表本公司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也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我企业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标题:“中央结算企业发文规范银行间债市结算业务”
地址:http://www.whahsh.net/wmjj/5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