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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证券法》中,一些最意想不到的合理变化是按照全面推行登记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制度。 这意味着证券发行逐渐告别以行政权力为背书的行政审批制,将成为未来我国证券发行的主导方向和必然趋势。
是否符合上市应该留在市场上检查
登记制和审查制最大的区别在于,除了审查和可疑外,最重要的是以行政权力为背书的行政性审查是否具有依赖性。 在科技创板注册制试点实践中,起初维持100%的经办率,但一家公司的注册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否决后,形势突然发生了变化。 更奇怪的是,该公司对会议通过但注册被否定没有异议,经发行审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未作任何陈述,但此后多次出现行政干预再次再现新股发行审核环节,之后的发行审核中注册被否定的例子。
可疑事实上已成为行政权力在新股发行考核中必须退出的代名词,在实质性考核制中冒充或混淆注册制已成为推行注册制考试过程中不争的事实。 面对科技创板多次向申报公司反复询问,虽然不是考核,但疑似赢了考核,但这并不妨碍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我们的做法,据说在某些问题上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开灯 如果媒体和新媒体对处于受理咨询过程中的申报公司抱有疑问,严厉的申诉就会蜂拥而至。 然而,令人诟病的是,不顾一切维护的关联方并不怎么争气,科技开发部门第一只股票刚刚上市,今年三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跌21.66%。 如果只看其三季度一季度的业绩,就会发现净利润跌幅更是达到了60%,业绩一上市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注册制并不意味着不会出现虚假网漏的鱼,也不意味着关联企业上市后业绩不会改变。 但是,既然注册制条件下的发行审查是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性审查,当然也没有必要在行政上印证相关情况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与其说过剩的行政背书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不如说监管层过度迷恋权力。 在成熟的国际市场上,只要形式上符合上市标准,公司即使有一些非实质性的缺陷,也不妨碍其上市。 由于新闻的获取量和了解立场不同,如果对相关情况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存在的看法不同,也可以将选择权留给市场,花时间进行验证。 尽管出现了部分嫌疑,但掌握审查权的监管者愤怒不已,做出了陷入断章取义、拉面结构陷阱的反应。 对涉嫌失信报道公开提出质疑的人,如果以诽谤等罪名进行威胁,市场上不存在平等采用市场资源的现象,可以说受到同等法律保护。
监管层不能再执着于行政权力的背书
难怪在注册制改革、投资者保护、证券监管等方面,目前仍存在着许多争论。 《证券法》的修订与时俱进,是为了以实现资本市场法制化为切入点把握现实争论,从而使资本市场的各项重大改革不仅有法律依据,也切合实际市场。 对制度创新的试验田——科技开发面板来说,重要的不是其起步阶段是否还需要暂时往旧瓶子里装新酒,而是能否更好地把握住不可疑,从而使得注册制下的发行考核挥舞着行政权力的拐杖, 这也是此次证券法的修改,基于全面推行登记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审查制,取消审查委员会的最重要意义。
注册制改革并非一蹴而就,注册制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简化和完善在短时间内并不容易,但在注册制试点过程中,对行政权力发放审查的放权与不放权、干预与不干预、甚至背书与不背书,终究是不同的。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进程的深化和推进,行政监管必须在法制化的基础上把握市场化的方向。 当务之急不是如何加强投资者的教育,而是教育融资者,监管发力的关键不是过多地保护上市公司和资本机构,而是保护中小投资者。 随着时代的变化,市场不再只依赖行政权力的脸色行事,不再迷恋行政权力的背书,不仅是更有效地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实现实体经济更优质、快速发展的关键,也是资本市场沿着市场化轨道健康、持久发展的关键 在笔者看来,易会满主席之前提到的对市场的恐惧,应该就是这个意思。
标题:“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 望监管层莫再贪恋行政权力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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