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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如果被宣告前有侵权行为的,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应该进行赔偿。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十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展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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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使用无效商标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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