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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以其灵活性、风险隔离性等独有的魅力在财富管理领域尤其是国外市场占据重要的地位。由于信托起源于英国,依托衡平法制度,具有明显的普通法系特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接受信托概念、建立信托配套制度上还需不断探索,完成信托的本土化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2018年8月《信托部关于加强管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部37号文件)的出台首次明确了家族信托的概念,提出:家族信托是信托的本源业务,为支持本源业务发展,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与此同时文件设定了家族信托的最低门槛:“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这意味着一旦我国的家族信托出现井喷式发展,其市场价值上线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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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家族信托井喷式发展,您要不要抢先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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