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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电气防火检测,电气检测报告,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保修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不适用本规定。

标题:消防施工企业可以从事消防维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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