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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荣幸能够转载韩良教授的大作!明月律师认为,遗嘱信托虽有《信托法》依据,但在信托实践中困难重重,困难来源于我国继承实践不够精细化,更来自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税务制度的缺失。幸运的是,司法界还是有一些专业素养和使命感兼具的法官们,通过一个一个案件的判决,为中国民事信托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本案就是这样的里程碑式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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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1、钦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遗嘱信托纠纷案”)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第一例”国内遗嘱信托可查案例。笔者认为,该案将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案再审判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安信纯高案二审民事判决”一起,成为影响我国投资基金行业、信托行业发展走向的标志性司法审判案例。该案法官以娴熟的专业水准和技能创造了我国若干个民事信托审判领域的“第一例”,对信托回归“普通大众进行财富管理与传承工具”的本源,将会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标题:让信托走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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