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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广东省发表了18项关于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的意见。 意见要求采取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年综合实际利率下降5% 10%,优秀小额贷款企业融资结余提高至净资产的5倍以下,省融资再担保企业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免除再担保费,融资租赁企业减免6个月以下的租金利息等措施

《意见》要求广东省各市财政、国资出资设立的救助基金和省粤财投资控股等管辖的救助基金建立疫情防控和企业活动复工期间的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 适当调整国有控股小额贷款企业、小额再贷款企业、融资担保企业等地方金融公司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提高不良债权的容忍度。

标题:“广东推出18条中小型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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